关键词:廊坊市

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号)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廊坊市宁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使用旧版营业执照,违反了《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中关于营业执照使用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予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号)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河北三骐惠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没有通知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到场监督。投诉事项2为:烟台诚信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阎连明”二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存在质疑。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5年3月9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