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号)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廊坊市宁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使用旧版营业执照,违反了《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中关于营业执照使用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予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号)
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5年9月1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